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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993年 国务院令第129号)第八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第四十一条。
(二)申请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初审,3、复审,
4、决定、5、转报告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资质证明;
3、宾馆星级证明及涉外证明
4、湖南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重新审核换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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