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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三)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初审,3、复审,
4、决定,5、办结告知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 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
3、人员、资金、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
4、提交《设立广播电视站(乡镇)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间:14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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