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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文旅广体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案例

文件名称: 邵阳市文旅广体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案例
索引号: 4305000015/2022-02725  
公开目录: 动态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8-1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2-08-12 有效期: 永久

邵阳市文旅广体局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案例

为深入推进我市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管,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市文旅广体局现公布本市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市文旅广体局提醒广大旅游从业者要守法经营;广大旅游消费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审慎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和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jbts.mct.gov.cn)进行举报监督。

  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案例1:

  关键词:发展会员 微信

  接群众举报,2021年4月21日,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邵阳市某农副产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以出售农产品的形式发展会员,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形式,不定期组织会员外出旅游,且无法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该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5月25日,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2:

  关键词:未经许可

  2022年7月24日洞口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洞口县工业园区华洋科技园内的学校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为达到经营目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洞口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尹某给予罚款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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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70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