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11类:
1.组织机构。包括机构简介、领导简介、内设机构、人事信息。
2.政策法规:包括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解读 。
3.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相关信息。
4.规划计划:包括工作总结、重点民生实事等。
5.体育运动:提供体育运动等相关信息。
6.财政信息:包括资金信息、“三公”经费等。
7.工作动态:包括重要会议、重大政务活动、通知公告、业务动态、行业信息等。
8.专题专栏:包括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栏、反邪专题、建议提案公开。
9.许可公示信息: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等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等。
10.交流互动:局长信箱、调查征集、回应关切。
11.活动专栏:提供文化活动相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在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公众号:邵阳文旅广体)上公开的形式,具体网址为https://wtgxj.shaoyang.gov.cn/。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宣传科
办公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470号
邮政编码:422000
联系电话:0739--5363033
传真号码:0739--5460229
电子政务邮箱:hnsywgxj@126.com
办公时间:春季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夏季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宣传科(联系电话0739--5363033)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发送到指定邮箱即可。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宣传科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分管宣传信息工作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机关党委投诉。
监督电话:0739--5320593
通信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470号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机关党委
邮政编码:422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