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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湖南省政府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从税费减免、金融支持、贷款贴息、用工补贴等环节,提出了10方面共30项政策措施,打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加大企业帮扶、金融支持力度
针对防疫物资、用工、设备、原材料和资金等问题,《政策措施》指出,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重点联系企业派驻防疫联络员制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企业,要“一对一”帮扶,逐一走访解决问题。
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政策措施》从降低利率、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角度提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享受中央财政50%贴息后的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对确实发生损失的小微企业贷款,单笔贷款补偿金额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10万元。
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支持稳岗就业
针对企业短期内资金短缺,难以覆盖正常用工刚性支出的矛盾,《政策措施》提出,2月到6月,中小微企业免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三项费用,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政策措施》还提到,从省本级就业资金中安排1亿元经费给予县级财政补贴。依托湖南人才网、湖南劳动协作脱贫平台等渠道,开展线上“春风行动”招聘服务。
此外,《政策措施》加强外贸支持,对符合要求的农产品检疫申请随报随批,加快出口备案企业审批流程。简化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进口购付汇流程和材料。对境内外因支援疫情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加大税费支持、财政补贴力度
针对疫情带来原材料成本上涨、未按期缴税等问题,《政策措施》提出,对省内防疫物资重点生产和流通企业,经核实利润后,省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准予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按规定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对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产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民宿和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