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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号:(湘邵)文综罚字〔2021〕H004号
当事人:邵阳市友晨体育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未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未持证上岗,未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处罚依据: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处罚及送达日期: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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