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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号:(湘邵)文综罚字〔2021〕D004号
当事人:邵阳市大祥区网鱼网咖
案由:变更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到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处罚依据: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3. 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变更好《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处罚及送达日期: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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