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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双清区苏荷咖啡厅(李锡军)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号:(湘邵)文综罚字〔2023〕G009号
当事人:邵阳市双清区苏荷咖啡厅(李锡军)
案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处罚及送达日期: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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