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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大祥区新星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号:(湘邵)文综罚字〔2023〕D002 号
当事人:邵阳市大祥区新星网吧
案由: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9月24日13时06分至16时01分,邵阳市大祥区新星网吧第005号机上网消费者李某,与网吧上网登记系统第005号机的消费者赵某,身份信息不一致,该行为构成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内容: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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