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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双清区恒华印刷厂未经批准,从事内部资料编印活动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号:(湘邵)文综罚字〔 2023 〕A012号
当事人:邵阳市双清区恒华印刷厂
案由:未经批准,从事内部资料编印活动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0日10时30分至2023年11月20日11时00分,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邵阳市双清区渡头桥镇民生村1组240号的邵阳市双清区恒华印刷厂进行检查。经查,该厂正在生产中,发现该厂正在印刷内部资料《四年级语文模拟卷》,厂房内存放有正在印刷的散页约5令纸。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内部资料的《内部资料性印刷品准印证》,当事人表示不能提供。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批准,从事内部资料编印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警告,处壹万元罚款,对非法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予以没收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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