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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新天天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号:(湘邵)文综罚字〔2024〕C002号
当事人:邵阳市新天天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2024年2月19日21时许的营业期间,允许1名未成年人在其家长的带领下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肆拾元整(¥240);3.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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