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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唯特网巢网络有限公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号:(湘邵)文综罚字〔2024〕D001号
当事人:邵阳唯特网巢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26日,接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举报“邵水桥附近的唯特网巢,2024年4月26日凌晨一点左右,接待未成年人上网”。经调查查明:邵阳唯特网巢网络有限公司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2号2层,已办理《营业执照》、《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于2024年4月26日1时左右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元(壹拾贰元整);3.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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