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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双清区紫薇网络会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号:(湘邵)文综罚字〔2024〕E001号
当事人:邵阳市双清区紫薇网络会所
案由: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2日22时15分至2024年7月13日7时0分,未成年人李某在邵阳市双清区紫薇网络会所74号机上网,上网费用人民币15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5元)。邵阳市双清区紫薇网络会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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