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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邵阳市双清区三友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案的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决定书号:(湘邵)文综罚字〔2024〕E002号
当事人:邵阳市双清区三友网吧
案由: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主要违法事实: 邵阳市双清区三友网吧首次违法:2024年8月5日18时43分至2024年8月5日22时36分,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罗某(2008年9月出生)在46号机上网。二次违法:2024年8月5日19时35分至2024年8月5日22时35分,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何某(2008年2月出生)、何某林(2007年5月出生)分别在47号机、48号机上网。当事人网管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为何某、何某林开临时卡提供上网服务。三次违法:2024年8月9日18时52分至2024年8月9日22时35分,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曾某(2006年10月出生)在21号机上网。经查,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上网费合计人民币73元。邵阳市双清区三友网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事实。邵阳市双清区三友网吧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其网管使用他人的身份证件为未成年人开临时卡提供上网服务,构成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3元、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