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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德高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湘邵)文综罚字〔2025〕A001号
当事人:王德高
案由: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王德高未办理《营业执照》、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许可批发出版物给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从当事人处采购出版物金额为72万元,中标折扣0.72,码洋总价100万元。当事人王德高承认其按照码洋2%获取利润,其违法所得2万元。当事人王德高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整;2.罚款12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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