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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智满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文件名称: 关于北京智满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索引号: 4305000015/2025-03219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公开责任部门: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4-15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5-04-15 有效期: 长期

关于北京智满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湘邵)文综罚字〔2025〕A002号

当事人:北京智满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 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北京智满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2023年2年内3次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北京智满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023年4月学年销售给某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自考出版物中,经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样鉴定,抽样中证实有59册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某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未支付当事人北京智满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书款。当事人北京智满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危害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九)项、《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1.警告;2.罚款13万元整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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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邵阳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联系电话:0739-5323270